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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设置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
选定30个联系点,确定30名监督员
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选定沈阳市和平区发展改革局等30个单位为第一批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确定30人为第一批法治环境监督员,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选定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目的是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推动法治工作进基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这是省委依法治省办根据法治建设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基层选定的,负责发现、收集法治领域工作意见、建议和需求,以及协助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进市县法治建设工作,每届期限3年。
30个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学院校等。30名法治环境监督员,包括公务员、律师、人民调解员、企业经营者等。他们将立足基层特点,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实际,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链条,各领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发现、收集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带有普遍性的法治需求。(记者 黄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