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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脱贫人口去年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1.7%
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8.1个百分点
2月16日,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上获悉,去年我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2252元,同比增长11.7%,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8.1个百分点。
据介绍,去年我省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占比下降15.7个百分点,整体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为帮助脱贫人口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我省各地坚持组织动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与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双向发力,发挥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和驻村帮扶、社会帮扶机制作用,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管好用好公益岗位,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强化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帮扶,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多措并举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中有升,全省脱贫人口务工达18.11万人。去年,我省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3691元,占人均纯收入比重的三成。
产业方面,我省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将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64.3%以上用于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实施巩固衔接项目3165个。推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自我发展、合伙发展、合作发展、合营发展的“一自三合”新模式,全年新增贷款2.2亿元,同比增长178%。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选派产业顾问组,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实施消费帮扶行动,一些脱贫地区农产品实现量价齐升。
此外,我省还争取4000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狠抓脱贫地区发展,将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59亿元用于17个重点帮扶县,占补助资金的71.7%。去年,我省脱贫人口人均经营净收入达3633元,占其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29.6%。(记者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