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方案》提出,今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 达标率)达到94.1%,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方案》为今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控提出的具体目标是: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达到94.1%,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控制在0.0%以内。珠江三角洲及清远10市,年均二氧化氮(NO2)浓度超过20微克/立方米的国控、省控站点,2023年NO2评价浓度较2020~2022年三年滑动平均值下降2~3微克/立方米。
《方案》针对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提出众多治理措施。具体包括:推动“绿岛”项目建设。结合各地工改计划,统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绿岛”项目建设,2023 年底前建成“绿岛”项目15个以上;加强对已建成“绿岛”项目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运行。推进各地级以上市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
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整治。对照国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制药等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建立储罐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强化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
此外,《方案》还提出,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消减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科学应对污染天气。珠江三角洲9市及清远等重点城市综合考虑区域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启动门槛,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15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全媒体记者杜娟)